2025-01-05 星期日 | 邮箱 |
国卫医研函〔2021〕42号
关于召开全国医疗质量骨干发展培训班暨第四届全国医疗全国医务、质管处(科)长
培训班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76号)要求,持续提升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单位决定举办全国医疗质量骨干发展培训班暨第四届全国医疗全国医务、质管处(科)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主办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二、培训人员
(一)各类医疗机构医务、质控管理工作主管领导;
(二)医务、质控、院感等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从事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现场授课、实操演练、现场指导和学员分享等方式。
四、培训内容
(一)第一期
重点围绕医务、质量管理的的日常工作内容,包括医政医务管理法律简读、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等级医院评审概论与数据管理、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宣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工具使用和实操、以及医务质管答疑互动等内容;突出如何帮助参会学员进行工作领域拓展。
(二)第二期
围绕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解读、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运营与医院绩效、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宣贯、医疗风险防控、DRGs与医保支付、医务管理创新、医学人文、医院制度管理,PDSA项目等内容;突出如何帮助参会学员提升工作能力。
(三)第三期
围绕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卫生经济学概论、临床专科建设和临床科研思维、医媒关系等内容,突出如何帮助参会学员进行职业发展规划。
具体课程内容(见附件1)。
五、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5月28日-30日,5月27日报到,5月31日离会;
第二期:7月30日-8月1日,7月29日报到,8月2日离会;
第三期:9月10日-12日,9月9日报到,9月13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
第一期:重庆市;
第二期:待定;
第三期:待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培训班为分阶段、进阶式培训模式,3期课程内容层次逐步深入,参会人员可结合自身需要,分别参加。本培训班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项目,项目编号为2021-15-02-179(国),参加人员经考核合格将授予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8分(I类)。参加三期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将颁发医院研究所《全国医疗质量管理师(初级)》证书。
(二)费用含会议注册费、会议资料费、实操培训费及餐费。2021年5月18日前报名并一次性缴费本年度三期的参会人员,培训费优惠价为5350元/人。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缴费方式见附件3,开具发票统一为电子发票,内容为培训费。
(三)培训学员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主办方将协调协议酒店,参会人员需自行预定或联系会务组协助预订。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四)请参加第一期培训的学员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参会,每期培训班详细情况见后续单独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医疗质量监测与控制研究室 戴皓祥 刘倩楠
联系电话:010-81138551/8557
联系邮箱:ncis@niha.org.cn
附件:1.课程介绍
2.报名方式
3.缴费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