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2 星期日 | 邮箱 |
国卫医研函〔2022〕7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中的程序要求,现将2021年度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拟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工作时间与我所联系。联系电话:010-81138605,81138609。
附件:2021年度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高级别医疗机构结果公示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2022年7月20日
2021年度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高级别医疗机构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