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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关于报送 2017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 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
2017-12-11|发表:通知公告

国卫医研函〔2017〕22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关于报送

2017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

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医政、医管)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2017年11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同意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有关工作的批复”(国卫医函〔2017〕417号,见附件),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医院研究所)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体制,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医院研究所在以往组织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17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要求

(一)报送医院: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二)报送内容: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根据医院


研究所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要求填报。

二、上报时间

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27日,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分区情况和报送时间如下:

第一片区: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送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27日。

第二片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报送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7日。

第三片区: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报送时间2018年1月8日-1月17日。

第四片区: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时间2018年1月18日-1月27日。

三、报送方式

请各医院登录医院研究所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jzx.niha.org.cn)注册,并报送信息(已参加过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

四、其他事项

请各省(区、市、兵团)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医政、医管)处(局)通知辖区内有关医院,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五、联系方式

医院研究所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

联系人:李红霞、舒婷

业务咨询电话:010-62309036、62309037

技术咨询电话:15699830058

电子邮箱:dzbltest@163.com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有关工作的批复(国卫医函〔2017〕4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2017年12月8日



国卫医函[2017]41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有关工作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