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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0-06-19|发表: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7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5月-12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背景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以专项整治为抓手,规范医疗机构各类废弃物的回收处置,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机构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二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三是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再利用的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3个阶段:安排部署和摸底调查阶段,自查整改和推进工作阶段,总结评估阶段。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通知》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二是做好宣传工作,正面舆论引导;三是加强指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原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202005/290bc57a733c49bca55c15b40070ff00.shtml